解除合同可以要求哪些赔偿
解除合同可以要求以下赔偿:
1. **经济补偿** :
- 若双方协商一致解除合同,根据劳动者在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进行补偿。
- 若单位无正当理由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应支付双倍的经济补偿金。
- 补偿金的计算基于劳动者在合同解除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
2. **额外赔偿** :
- 如果用人单位存在违法行为,如无故拖欠工资、克扣工资等,除了支付应得工资外,还应支付相当于应发金额25%的经济补偿金。
3. **损害赔偿** :
- 损害赔偿范围包括因合同解除而造成的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但不得超过违约一方在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应当预见到的损失。
4. **其他费用** :
- 包括合同订立时支出的必要费用、为履行合同做准备的费用、合同解除后恢复原状的费用等。
5. **特殊情况下的补偿** :
- 劳动者患病或非因工负伤,不能从事原工作或用人单位安排的工作时,除了经济补偿外,还可能获得医疗补助费。
- 劳动者因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岗位调整后仍不能胜任工作的情况下,单位解除劳动合同也应支付经济补偿。
6. **法律依据** :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六十六条和第五百八十四条规定了合同解除后的赔偿原则和范围。
- 《劳动合同法》对劳动合同解除时的经济补偿有具体规定。
请注意,具体情况可能因案件细节而异,以上信息仅供参考。如需进一步的法律咨询,请咨询专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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