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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法关于担保的规定

公司法关于担保的规定

关于公司提供担保的法律规定,主要包括以下几点:

1. **公司对外担保** :

- 公司有权对外提供担保,但需遵守公司章程的规定,由董事会或股东会决议。

- 公司对外担保的对象没有限制,可以对任何“他人”提供担保,包括公司股东和实际控制人。

- 公司对外提供非关联担保的决策机构是股东会或者董事会,关联担保的决策机构只能是股东会。

- 公司章程对担保的总额及单项担保的数额有限额规定的,不得超过规定的限额。

- 上市公司对外担保金额超过公司资产总额百分之三十的,需由股东会决议,并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2. **公司对内担保** :

- 公司为公司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提供担保,必须经股东会决议。

- 被担保股东或者受实际控制人支配的股东不得参加表决,由其他股东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

3. **担保合同无效的情形** :

- 主合同有效而第三人提供的担保合同无效时,人民法院应区分不同情形确定担保人的赔偿责任。

- 以公益为目的的非营利性机构提供担保的,担保合同无效。

4. **担保物权** :

- 根据《民法典》的规定,担保物权人在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时,依法享有就担保财产优先受偿的权利。

5. **担保合同** :

- 设立担保物权应依照《民法典》和其他法律的规定订立担保合同,包括抵押合同、质押合同等。

6. **担保责任** :

- 担保合同被确认无效后,如果债务人、担保人、债权人有过错,应根据其过错各自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以上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相关司法解释中关于公司提供担保的基本法律规定。请注意,这些规定可能会随着法律的修订和变更而更新,因此在实际操作中应以最新的法律法规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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