毁坏财物损失价格认定规则是什么
1. **确定财物价值** :
- 财物价值通常基于其毁坏前的市场价格,这需要考虑财物的种类、品牌、型号、使用状况等因素。
- 若财物已完全灭失,可以通过相关票据、记录或调查同类物品的平均价格等方式来确定其价值。
2. **毁坏程度判定** :
- 根据《毁坏财物损失价格认定规则》,毁坏财物分为完全毁坏和部分毁坏。
- 完全毁坏指在现有技术条件下无法修复的财物。
- 部分毁坏指财物可以修复,并且修复后能正常使用的。
3. **价格认定原则** :
- 损坏物的损失价值一般只计算直接损失,不包括间接损失价值。
- 修复为主、更换为辅,修复应能使外观及主要性能恢复接近被损前的状况。
- 更换零部件的材料和质量应对等。
4. **残值考虑** :
- 财物损坏后的残值需要从总价值中扣除。
- 如果财物可以修复,修复费用也应计入损失价值。
5. **专业意见** :
- 如果财物的毁坏程度不明或有争议,应要求办案机关委托专业技术机构或人员出具质量技术检测报告或专业意见。
6. **立案标准** :
- 故意毁坏公私财物,造成损失五千元以上的,应予立案追诉。
7. **法律依据** :
- 《毁坏财物损失价格认定规则》由国家发改委制定,用以规范毁坏财物损失价格认定工作。
8. **用途** :
- 价格认定结论仅作为公安、司法机关办理案件的证据材料,不作为民事赔偿依据。
以上规则为损坏财物价格认定的一般流程和标准,具体案件可能会有所不同,需要根据案件具体情况和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具体分析和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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