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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物业管理业应苦练内功寻求突破
自改革开放以来,我国住宅建设迅猛发展,大量住宅小区陆续投入使用,由此带来了物业管理工作的变化。除了要对房屋进行维修外,还必须对附属物、设备、场地、环卫绿化、道路修建、治安等进行综合性管理,以保持住宅小区各种设施的完好,发挥小区整体功能和综合效益。
建设部早在1994年就已下发了《城市新建住宅小区管理办法》,明确要求在新建小区推行物业管理制度。该办法实施以来,我国城镇近万个5万平方米以上的新建商品住宅小区普遍实行物业管理的新体制,改变了小区面貌一年新、二年旧、三年破的状况。
物业管理作为一种全新的业态形式,今天它给人们所提供的服务,已经得到了全社会的认同,伴随着我国房地产业发展的大好形势,人们开始注重提高生活水平特别是自身居住的环境质量,物业管理作为商品房售后服务的重要作用已越来越被人们所重视,物业管理行业成为了朝阳行业。由于我国物业管理起步较晚,物业服务不规范、不到位,出现了不少的物业矛盾纠纷,物业管理服务的市场执行价格偏低以及物业管理费收缴难等问题,已经成为众多物管企业遭遇到的共同难题。但这并不意味着物业公司和业主之间的矛盾无法调和。因为除了房子质量无法改变以外,管理制度可以改,人员可以换,其他也没有什么不能改变和协商的。本来物业公司和业主就不应该有特别大的矛盾,但现实情况却是,许多矛盾最后都指向了物业公司,于是拒缴物业管理费成为一些业主的“杀手锏”。据统计,在一些居住小区,有的收费率达到80%左右,有的小区只有10%,物业管理费收缴率低,已经不再是行业里的秘密,物业公司为了收缴物业管理费,绞尽了脑汁,花去太多的时间和精力。
在现实生活中,出现了这样一种现象,很是耐人寻味:物业管理服务水平高的小区,物业管理费较高,物业管理费的收缴率较高;物业管理服务水平低的小区,不论收费多低,物业管理费的收缴率也低。物业管理是服务,服务是软性的,可以改进,但改变不了的却是开发商已经建成的房子。物业管理的水平再高,也难以解决房子建设过程中遗留下来的质量问题,有相当多的物业公司与业主的纠纷其实出自开发商,开发商的问题绝不是为物业公司与业主的矛盾找借口,应该把物业公司和业主的纠纷、开发商和业主的纠纷分别对待,分开处理,不能搅在一起,不同性质的问题,宜采取不同的方式加以合理解决。
总体来看,做好物业管理工作,需要做好以下几项工作: 一、加强物业管理立法。通过法律的形式,规范各市场主体的权利和义务,解决共用部位产权不清,建管脱节等问题,保障物业管理市场的健康发展。国务院已将制定《物业管理条例》列入今年立法计划,目前已经完成了起草上报工作,经国务院法制办协调论证后,争取在年内颁发,把发展物业管理工作进一步纳入法制化的轨道。 二、加快房管所转制步伐,逐步扩大物业管理的覆盖面。按照政事分开的原则和事业单位改革的要求,搞好房管所的转制工作,在巩固新建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成效的基础上,有计划地对旧住宅小区进行整治、改造、出新,加快推行社会化、专业化、市场化的物业管理体制。 三、规范物业管理市场,大力推行和规范物业管理项目的招投标活动。为了使物业管理项目招投标活动有法可依,有章可循,有关部门正着手制定《物业管理招投标规则》,通过公平竞争、优胜劣汰,提高行业整体水平。 四、规范物业管理收费。明确物业管理收费的定价原则、定价方式和价格构成,规范物业管理收费并加强监管,同时争取国家尽快制定物业管理消费货币化政策,在职工工资中,相应增加物业管理消费支出部分,解决消费能力不足的问题。
五、推行行业技术进步。加快包括管理软件、管理顾问、智能化管理系统、电子商务的开发、认证、推荐等工作,促进物业管理工作技术含量的提高。
六、加强物业管理培训,全面提高从业人员素质。通过组织开展多层次的物业管理人才培训,建立企业经理(部门经理)和管理处主任(项目经理)的持证上岗制度、加强企业关键岗位和一线服务职工的技能培训,以适应物业管理行业的发展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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